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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关于《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偏高事宜》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3-12-0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招投标
    交易服务费偏高事宜》的答复
        近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大众网联合主办的“齐鲁民声”网站(qlms.dzwww.com)的《建言献策》栏目中,有群众反映“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偏高事宜”。针对上述群众反映,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11月27日在该网站上立即做出答复,现将该答复全文收录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全文:
        1、《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43号)规定的“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系指“单项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及相关材料设备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不是仅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作出的限额规定。
        2、对于交易服务费总额超过15万元的单项工程,应当按照单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相关材料设备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标准收费额度,加权计算其实际收费数额,交易服务费实际收取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
    例如:某单项工程总造价1.5亿元,设计招投标中标价200万元,监理招投标中标价300万元,施工(含相关材料设备)招投标中标价14500万元。
        按鲁价费发 [2001]243号文规定,设计交易服务标准收费额度为:200(万元)×1%=2万元;监理交易服务标准收费额度为:300(万元)×1%=3万元;施工交易服务标准收费额度为:500(万元)×0.14%+500(万元)×0.12%+2000(万元)×0.10%+11500(万元)×0.08%=12.7万元;该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应收额度合计:2+3+12.5=17.5(万元)。
    按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实际收取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计:
    设计交易服务费应收:15×(2/17.5)=1.7(万元)
    监理交易服务费应收:15×(3/17.5)=2.6(万元)
    施工交易服务费应收:15×(12.5/17.5)=10.7 (万元)
    3、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正确理解交易服务费收费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如发现不按收费标准收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的问题,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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