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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关于做好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鲁建质字〔2016〕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编、全省十七市质(安)监站(处)等有关单位参编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以下简称为“《管理规程》”)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保证新旧规程平稳过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管理规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旧规程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
  (一)2016年10月1日之前在建的工程,可根据工程进度、分部验收和资料整理情况,沿用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并可选用《管理规程》的相关表格进行组卷和归档。
  (二)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之间开工建设的工程,原则上使用《管理规程》,但经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同意后,也可沿用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
  (三)2017年2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程》规定,按照《管理规程》进行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
  二、各市要认真做好《管理规程》施行后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新旧规程衔接和工程参建各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要适时组织开展《管理规程》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从业素质。
  三、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管理规程》相关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济南市历下区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邮箱:sdzj518@163.com)反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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