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站,有关行业质监站:
为全面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经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开展为期60天的全省建筑工程春季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以民生工程质量为核心,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隐患,不断提高全省工程建造质量水平。
二、检查范围
各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宅、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等民生工程。
三、检查安排
(一)市地自查 第一阶段:4月1日至5月1日,全面检查。各级监督机构进行拉网式全面质量检查,按照行为和实体并重的原则,严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和隐患。涉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一律下发整改通知单,问题严重的一律停工整改。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组织“回头看”。各级监督机构要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所有问题和隐患处理闭合交圈、整改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总结整理。各地市监督机构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并形成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附检查、处罚、整改等资料)于5月31日前上报省质监总站(邮箱:
sdzj518@163.com)。
(二)省督察
4月20日至5月20日,开展省级督查。由省质监总站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开展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督查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尽责履职情况。
四、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用“市自查,省督查”的形式。各市要进一步创新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应进行必要的仪器检测,充分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留任何死角。
五、检查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鲁建建字[2014]30号),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的“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情况和工程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复试情况。重点检查使用“麻钢砂”、“瘦身钢筋”等伪劣建材情况和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混凝土构配件进场验收及取样复试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对在建工程地基承载力、桩基检测、主要受力构件质量强度、高强钢筋应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测。
检查内容可以参照2014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表内容(见附件)。
六、检查要求 (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在建工程春季质量大检查,抓住节后开工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合理调度,做好本辖区内的工程检查工作,力求达到实效。
(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自查工作,认真开展本次质量大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积极配合抽查抽测。
(三)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必须下达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各级监督机构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记录不良行为并报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各地区检查完后,应将检查情况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四)加强廉洁自律,对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